【申請通知】為配合本校辦理114學年獎勵特殊優秀「輔導與服務」人才彈性薪資申請案,敬請欲申請之教師請於本(114)年9月15日(一)17:00前將書面資料提送本院,請查照惠辦。
受文者:本院全體教師、本院各系所
副本:智慧機電學院
日期:中華民國114年8月11日
附件:辦法及申請資料
主旨:【申請通知】為配合本校辦理114學年獎勵特殊優秀「輔導
說 明:
一、依據本校「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支應原則」(附件
一)及「特殊優秀教學、輔導與服務人才彈性薪資獎勵辦法」(附件 二)辦理。 二、114學年度輔導與服務類彈性薪資申請說明如下:
(一)適用對象:本校現職專任或專案教師。
(二)敬請有意願申請之教師準備以下資料,
並於規定期限內向本院提出申請。 1. 114學年度特殊優秀輔導與服務人才彈性薪資獎勵申請書(
附件四)。 2.佐證資料。
3.請將佐證資料掃描後以圖片電子檔插入申請書最末頁,
佐證資料請請依「審查標準之項次」依序編號, 同一項目中若有2件以上佐證資料,請編A-1、A-2… 依此類推,每一編號之資料 以2頁為限。
4.申請資料請先送至所屬系級學術單位審查後,於本(114
)年9月15日(一)17:00前將書面資料提送本院。 (三)依據本校「特殊優秀教學、
輔導與服務人才彈性薪資獎勵辦法」規定,各院級學術單位得推薦人 數為該學院教師總人數2%,未滿一人者以計。 本院114學年度教師人數約87人(含專任教 師、專案教師及助教等),可推薦名額為1位。
三、本校置特聘教授及講座教授,如同時獲本獎勵,則保留獎勵名銜並發放獎牌或獎狀,不發放彈薪獎勵金;其餘各項( 類)彈性薪資獎勵金得重複支領。教師延長服務期間不得支領本校各 項彈性薪資及獎勵;特殊優秀輔導與服務人才獲獎教師於獲獎次一年 內不得申請或接受推薦為特殊優秀輔導與服務人才彈性薪資教師。( 114年1月15日113學年度第6次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辦理 ,如附件二)。
四、本案獎勵金由114年度高教深耕計畫項下經費支應。
五、獲得特殊優秀輔導與服務人才彈性薪資獎勵教師,應致力於服務之提升,並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繳交成果報告(輔導紀錄、服務紀 錄或提升校譽佐證資料等),送至遴選委員會評估與檢討, 始得提送次一期程之遴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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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學務處 通知
受文者: 全校教職員工、全校教師(專任、專案)、
副 本:學務處 、學務處生活輔導與教育中心
日 期:民國 114 年 8 月 5 日
文 號:高科大 學輔 字第 1140000013 號
附 件:
- 1-附件一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支應原則
- 1-
附件四特殊優秀輔導與服務人才彈性薪資獎勵申請書1140805 - 2-附件二特殊優秀教學輔導與服務人才彈薪辦法
- 3-附件三特殊優秀輔導與服務人才彈性薪資申請流程圖
- 5-附件五各院級學術單位得推薦人數
主 旨:申請通知--有關本校114學年度獎勵特殊優秀「
說 明:
一、依據本校「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支應原則」(
二、114學年輔導與服務類彈性薪資申請說明如下:
(一)適用對象:本校現職專任或專案教師。
(二)申請方式(請參考附件三流程圖):
1.敬請有意申請之教師依所屬系級學術單位(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、
2.請教師將申請書繳交至所屬系級學術單位(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、
3.114年各學院得推薦人數請參考附件五。
三、本獎勵案之審查標準、獎勵方式及應盡義務請參閱本校最新修訂
四、本校置特聘教授及講座教授,如同時獲本獎勵,
五、本案申請經由各系、院審核認列點數後,
六、本案獎勵金係由114年度高教深耕計畫項下支應。
七、本案自111學年度起由學務處公告辦理,若對本校114學年